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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7-14 】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创新创业工作的群体基础,融合企业、校友资源,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育拔尖创新创业人才的工作目标,着力推进“1+2+3”攀撑计划,学校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的职能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职能是为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优质条件保障,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以及教学科研平台等优势,完善开放共享管理机制,拓展企业资金、信息、需求等资源,支持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及建设要求

1.工作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可以进行创新创业训练、学术研讨以及成果展示等,且具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

2.工作室应拥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具有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与热情的指导教师队伍;鼓励高水平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鼓励组建学科交叉融合的教师团队,鼓励聘请校友企业家、企业科研骨干等相关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为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提供及时有效的辅导和指导,且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专题讲座。

3.工作室是学校创新创业团队的重要培育平台,每年应推荐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创新创业大赛,可优先推荐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工大创谷”的入驻遴选。

4.鼓励吸纳不同专业的学生进驻工作室,提倡多学科交叉组建师生团队,采用“项目驱动”的培养模式。

5.积极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引入社会资源,拓宽创新创业教育渠道;对优质的创新成果项目实施孵化,并进行产业化对接。

6.所在单位制定配套的扶持、激励政策,统筹学科、专业建设等经费支持工作室建设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三、学校支持

1.学校在工作室立项时下拨启动经费,每个工作室支持建设经费10万元;建设周期为一年。

2.学校在每年度根据工作室开放人时数、支撑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企业资源对接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等,评选星级工作室,按评选级别滚动支持建设经费。

四、申报工作程序

请各单位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平台和合作企业、校友企业的资源优势,结合专业建设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对照职能定位和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相关支撑材料可作附件,于9月1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由所在单位统一交至“工大创谷”教学六号楼108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李老师(联系电话:39325336、17620748008,邮箱:cxcyxy@gdut.edu.cn)。

每个单位限报一个工作室,学校将组织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实地考察和答辩,获批的工作室将由学校统一下文认定并授牌。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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